侵權責任法產品責任主體如何認定


侵權責任法產品責任主體有產品生產者、銷售者、被侵權人第三人 。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一條,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二條,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銷售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銷售者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生產者也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供貨者的,銷售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三條,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請求賠償 。產品缺陷由生產者造成的,銷售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 。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追償 。
【侵權責任法產品責任主體如何認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四十四條,因運輸者、倉儲者等第三人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賠償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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