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搖號順位規則


成都搖號順位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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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登記購房人數在當期準售房源數3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項目,按以下順位復核購房資格:
1、第一順位: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一是在項目所在區穩定就業且連續繳納社保12個月以上(含12個月),二是落戶在項目所在區12個月以上(含12個月);
2、第二順位:在項目所在區穩定就業且連續繳納社保12個月以上(含12個月);
3、第三順位:落戶在項目所在區12個月以上(含12個月);
4、第四順位:具有項目所在區購房資格 。
成都優化選房排序2021年8月5日成都市正式出臺《關于加強贈與管理和優化購房資格復核順位相關事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根據《通知》,成都將加強購房資格預審工作,提高購房資格復核效率 。通過細化預審資料及報名登記要件標準,提升資格預審及復核的準確性、精準度 。登記購房人報名登記時,須按成都市商品住房購房登記系統要求上傳相關購房資格材料,并對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
對于登記購房人數在當期準售房源數3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項目,《通知》明確按以下要求進行購房資格復核、公證搖號排序和選房:
第一,復核通過的人數應達到房源數的3倍,復核后無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總數不足房源數3倍的,由已報名登記的普通購房家庭遞補 。
第二,遞補的普通購房家庭,參照無房居民家庭排序規則進行排序后,依序遞補 。
【成都搖號順位規則】第三,全部無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選購結束后,剩余房源由普通購房家庭依公證搖號排序結果選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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