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

【故意傷害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地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 。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為故意傷害罪 。故意傷害罪立案標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條的規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包括(二)人民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⒈故意傷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故意傷害他人身體 , 應當予以立案,不需要達到輕傷以上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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