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繼承權意味著什么
【放棄繼承權意味著什么】放棄繼承權,是指繼承開始到遺產分割之前的這段時間內,放棄自己已取得的繼承遺產的權利,完全自由地表示自己不愿意處于繼承人的地位 。繼承人放棄繼承權,是一種單方面的法律行為 , 不必經過人民法院的批準或其他繼承人許可 。倘若允許撤回,不僅會影響遺產分割的進行,而且不利于繼承關系的穩定,不利于公民的生產和生活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規定“遺產處理前或在訴訟進行中,繼承人對放棄繼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其提出的具體理由,決定是否承認 。遺產處理后,繼承人對放棄繼承翻悔的,不予承認 。”
《繼承法》第25條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贈后兩個月內 , 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 。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放棄繼承是無條件的,繼承人不得以轉讓繼承權為條件放棄繼承 。被放棄的繼承份額應當在參加繼承的繼承人中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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