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抵押有期限嗎
【房產抵押有期限嗎】
房地產抵押權的時效是根據《擔保法》的規定,當事人以本法第42條規定的財產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即抵押權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所以說,房地產抵押期限的起始日為抵押合同登記生效之日 。另外根據建設部房地業司在1995年《關于房屋他項權證有關問題請示的答復》中規定,《房屋他項權證》中,抵押期限應為抵押合同規定的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房地產抵押期限的屆滿日為抵押合同規定的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因此,房地產抵押期限自房地產抵押合同登記之日起生效至主合同債的屆滿之日中止 。同時根據我國《擔保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抵押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的,抵押權也消滅 。故房地產抵押權期限為房地產抵押合同登記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債消滅之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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