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七年可以減刑多少年


【判七年可以減刑多少年】除非悔改表現突出并有立功表現,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一次減刑不得超過三年有期徒刑 。
根據《刑法》關于減刑的規定 , 最多可以減3.5年 。
第七十八條,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 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 , 接受教育改造 , 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 , 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 , 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
減刑以后實際執行的刑期,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 , 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處無期徒刑的 , 不能少于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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