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關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什么情況停止發放

韶關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什么情況停止發放

韶關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停止發放情況一覽
【韶關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什么情況停止發放】一、停止發放情況
在獎勵金發放期間,新增對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或終止其獎勵待遇:

1、領取獎勵金后又再生育、收養子女的;
2、戶口遷到外市或轉為非城鎮居民的;
3、獎勵對象死亡的;
4、獨生子女死亡或傷、病殘達三級以上的 。

獎勵對象戶籍在市內遷移或戶籍從外市遷入我市的,從戶籍遷入之月起,可在遷入地申領獎勵金 。
獎勵對象每年須前往戶籍地村(居)委作資格審查 。具體辦法由各縣(市、區)政府結合實際情況制定 。

二、資格審查時間
每年的4至5月
三、年審材料
本人要攜帶戶口本、身份證、獎勵證 。
四、獎勵證辦理
滿足條件的居民可在戶籍,所在地村(居)委領取相關申請表 , 申請通過的居民會派發一本獎勵證,內含年審記錄 。
注:年審情況作為繼續發放獎勵金的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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