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發 關于調整霸州市居民用氣終端銷售價格的通知

2023年6月發 關于調整霸州市居民用氣終端銷售價格的通知

各燃氣經營企業:
為貫徹落實河北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北省2023-2024年采暖季天然氣保供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辦字〔2023〕55號)精神和統一安排部署,緩解居民用天然氣購銷價格倒掛矛盾,保障居民用氣穩定供應,按照《廊坊市居民用天然氣價格上下游聯動機制方案》、《廊坊市居民用天然氣階梯價格制度方案》(廊發改價格[2023]282號)規定,經霸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現調整我市居民用氣終端銷售價格 。

一、居民用氣終端銷售價格由現行2.43元/方調整到2.81元/方(居民用氣第一檔價格) 。
二、完善居民用天然氣階梯價格制度 。霸州市行政區域內管道天然氣居民用戶用氣一律實行階梯價格制度 。以家庭用戶年購氣量(每年11月1日至次年10月31日)為計價周期,氣量階梯分為三檔 , 超額累進加價;居民用氣第二檔價格按照與第一檔價格保持1.2倍比價執行,居民用氣第三檔價格按照與第一檔價格保持1.5倍比價執行 。低收入群體用氣價格執行居民用氣第一檔價格 。

【2023年6月發 關于調整霸州市居民用氣終端銷售價格的通知】三、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養老福利機構、城鄉社區居民委員會非經營公益服務設施、家政服務業在社區設置的服務網點、免費開放的公益性文化單位(包括博物館、紀念館和全國愛國主義教育示范基地)等執行居民氣價的非居民用戶(范圍以國家和省政策規定為準),其生活用氣價格(不包括集中供熱用氣)按照居民一般生活用氣第一檔和第二檔氣價的加權平均價格執行(本方案為居民用氣第一檔價格的1.12倍) 。

四、落實低收入群體用價格補貼 。嚴格執行霸州市發展和改革局、霸州市民政局、霸州市財政局印發的《關于給予低收入群體用氣價格補貼的方案》的通知(霸發改價格〔2023〕86號),確保低收入群體不因價格疏導影響生活 。
五、各燃氣企業要切實履行社會責任,制定應急工作預案,足額簽訂用氣合同,保障居民用氣供應,嚴禁惜售限購、停氣限氣等問題發生 。做好價格公示和政策解釋,切實維護好價格秩序和銷售窗口經營秩序 。
六、本價格方案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