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畢業生租房補貼事業單位可以申請嗎?

鎮江畢業生租房補貼事業單位可以申請嗎?

依法在鎮江市區(指丹徒區、京口區、潤州區、鎮江新區和鎮江高新區 , 下同)注冊、納稅、繳納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 險的各類企業,都可以幫企業員工申請畢業生租房補貼 。
補貼標準及補貼期限
全日制本科、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獲得技師職業資格(技能等級二級以上)每人每月600元 , 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000元,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500元;

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 。畢業生因工作單位變更等原因停止在市區繳納社會保險的,從停繳社會保險之月起停發補貼 。
申報對象
1,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含出國、出境留學并在國外、境外取得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學歷);根據市委辦、市政府辦《關于提高技術工人待遇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要求,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獲得技師職業資格(技能等級二級以上)比照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學歷;

2 , 畢業2年內(以畢業證書登記時間為準,如2020年4-6月畢業,符合申報的最遲時間為2022 年7月)來市區企業就業;
3,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在市區按時足額繳納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且申報時在該企業處于繳納狀態 。
申報方式
由畢業生所在企業統一申報 。
企業于每季度首月登錄鎮江智慧人社-網上辦事服務大廳(https://5a.hrss.zhenjiang.gov.cn),申報上季度新增畢業生的生活補貼,并上傳企業營業執照、申報人身份證、勞動合同、畢業證書(技職院校畢業生需同時提供職業資格證書)等 。在市區范圍內工作單位變更的,應在與原工作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系并辦理停保手續6個月內,由新錄用參保企業重新申報,申報時畢業生的社會保險須在申報企業處于繳納狀態 。

溫馨提示
補貼細則從2021年1月1日起執行,適用對象為2021年1月1日后來市區就業(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區無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記錄) 。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區就業且符合《關于印發市區引進高校畢業生政策五個實施細則的通知》(鎮人社發〔2018〕117號鎮財社〔2018〕198號)中《鎮江市市區高校畢業生生活補貼實施細則》生活補貼申請條件的高校畢業生 , 按原政策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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