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東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二次補助條件

丹東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二次補助條件

2023年度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二次補助補助條件
對足額繳納醫療保險費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2023年度,在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大額補充醫療保險及醫療救助支付范圍內,按醫療保險政策應由個人負擔的住院醫療費用年度合計超過5000元以上的部分,進行再補助 。【丹東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二次補助條件】

為全面貫徹落實《遼寧省貫徹落實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實施方案》(遼醫保發〔2021〕9號),推動完成省待遇清單外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根據丹東市醫療保障局《關于清理職工醫保參保人員個人負擔醫療費用補助相關政策的通知》(丹醫保發(2023)73號)要求,對于2024年度及以后的職工醫保參保人員個人負擔醫療費用,將不再進行“二次補助”,全面落實基本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險和醫療救助三重保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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