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東單位自管公有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申請條件

丹東單位自管公有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申請條件

丹東單位自管公有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申請條件
房屋住宅需要維修時可申請專項維修資金 。
專項維修資金是指住宅物業的業主為了本物業區域內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事項而繳納一定標準的錢款至專項帳戶 , 并授權業主委員會統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 。

專項維修基金由該物業內的業主共同籌集,業主按照繳納比例享有維修基金的所有權 , 但使用權歸全體業主所有,單個業主不得向銀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維修基金部分 。維修基金與具體房屋相結合,隨房屋存在而存在、滅失而滅失,不因具體業主的變更而變化,因房屋產權變更成為新業主時,維修基金也應經舊業主更名為新業主名下 。
【丹東單位自管公有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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