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個人搬遷 廊坊合法穩定住所遷入材料

廊坊個人搬遷 廊坊合法穩定住所遷入材料

申請材料
1.在廣陽區、安次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大學城、永清縣、固安縣、文安縣、大城縣以及霸州市城鎮地區具有合法穩定住所,本人、配偶以及子女可在居住地辦理落戶 。

①居民戶口簿
②居民身份證
③合法穩定住所證明 , 包括:
(1.取得所有權的私有產權住房提供:不動產權證書或購房合同;

2.取得使用權的單位公產住房提供:產權單位出具的使用證明及不動產權證書或購房合同;
3.取得使用權的私有租賃住房提供:租賃合同和租賃房房產證及承租人無房證明和出租房屋備案登記證和出租房同意落戶承諾書;

4.取得使用權的政府保障性公有租賃住房提供:租賃協議)
④親屬關系證明(戶口簿能夠證明隨遷直系親屬關系的免于提供) (不是必須才采集項)
2.在廊坊市農村地區具有本人名下住宅,本人及結婚注冊登記滿一年的配偶、未滿十八周歲子女 , 可在居住地辦理落戶
①居民戶口簿
②居民身份證
③集體土地使用證(限本人名下持有住宅)
④村委會證明
⑤結婚證(隨遷配偶,結婚注冊登記滿一年)
【廊坊個人搬遷 廊坊合法穩定住所遷入材料】⑥出生醫學證明(隨遷未滿18周歲子女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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