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陽公租房什么情況下應該騰退 揭陽公租房什么情況下應該騰退房租


揭陽市公租房騰退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騰退公共租賃住房:
1.提出續租申請但經審核不符合續租條件的;
2.租賃期內,通過購買、受贈、繼承等方式獲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配租條件的;
3.租賃期內,承租或者承購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

承租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權人或者其委托的住房保障實施機構應當為其安排合理的搬遷期,搬遷期內租金按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數額繳納 。
搬遷期滿不騰退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確無其他住房的 , 按照原租賃合同確定的標準的150%計收租金;承租人有其他住房的,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權人或者其委托的住房保障實施機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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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期屆滿需要續租的,承租人應當在租賃期滿3個月前向當地住房保障實施機構提出申請 。住房保障實施機構會同有關部門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資產、住房等變動情況進行聯合審核 。經審核符合本辦法第十八條規定的,準予續租,并簽訂續租合同 。
【揭陽公租房什么情況下應該騰退 揭陽公租房什么情況下應該騰退房租】未按規定提出續租申請的承租人,租賃期滿應當騰退公共租賃住房;拒不騰退的,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權人或者其委托的住房保障實施機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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