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最多只能領24個月?只能領一次?

失業保險金最多只能領24個月?只能領一次?

失業保險金單次領取期限最長24個月,而非終生只能領取24個月 。勞動者領金期滿后重新找到工作并參保,再次失業后符合申領條件的,可以繼續申請失業保險金 。
關于領取期限,《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六條和《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失業保險金最多只能領24個月?只能領一次?】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 ,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
此外 ,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如有重新就業等相關情況,應主動告知社保經辦機構,違法領取失業保險金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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