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就業后剩余的失業保險待遇享受月數會作廢嗎?

再次就業后剩余的失業保險待遇享受月數會作廢嗎?

再次就業后,剩余的失業保險待遇享受月數計算方式:
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失業保險繳費時間重新計算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24個月 。

也就是說,根據之前累計繳費年限確定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后,之前的累計繳費時間都將清零,新的繳費年限按照重新就業后的繳費時間另行計算 。
前次失業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期限予以保留,可以與按照再次失業時的累計繳費年限計算出來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 , 但本次累計領取期限不超過24個月 。
知識拓展:許昌失保險金和失業補助金能同時領取嗎?
【再次就業后剩余的失業保險待遇享受月數會作廢嗎?】失業補助金只能申領享受一次,不得跨統籌地區重復申領享受 。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間不享受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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