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昌醫保重癥慢性病申報指南 宜昌慢病申報流程

許昌醫保重癥慢性病申報指南 宜昌慢病申報流程

醫保重癥慢性病
一、申報
(一)申報條件
參加城鎮職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人員經確診所患疾病為相應重癥(門診)慢性病(以下簡稱重癥慢性病)病種,且符合病種基本條件的,可按規定申報重癥慢性病 , 每人限申報1-2個病種 。
(二)申報時間
【許昌醫保重癥慢性病申報指南 宜昌慢病申報流程】隨時申報 。
(三)受理地點
各地醫保部門可根據實際指定本地承擔重癥慢性病申報鑒定的定點醫療機構(以下簡稱定點醫療機構),原則上應選擇本地二級及以上公立定點醫療機構或專科定點醫療機構承擔重癥慢性病鑒定工作 。
附:鑒定醫療機構名單
市直基本醫療保險重癥慢性病申報鑒定定點醫療機構名單
1.許昌市中心醫院
2.許昌市人民醫院
3.許昌市中醫院
4.許昌市立醫院
5.許昌市建安醫院(限精神病)

6.許昌市傳染病醫院(限肺外結核病)
注意:
同一季度內,參保人員只能選擇一家定點醫療機構作為本人申報重癥慢性病的定點醫院(需同時申報結核病或精神病病種的除外),不得在多家定點醫療機構同時申報重癥慢性病,否則取消本季度申報資格 。
二、體檢
(一)體檢時間
定點醫療機構每季度末月中旬組織在本院申報重癥慢性病的參保人員進行體檢 , 具體時間由定點醫療機構告知申報者 。
(二)申報者所需材料
由本人攜帶身份證(或社???原件、近期相關病歷復印件(加蓋醫療機構公章)和有關檢查資料,申報惡性腫瘤病種的人員需攜帶本人首次確診病歷(包括病理報告單、血液病相關檢驗報告單),手術病人需攜帶手術治療完整病歷復印件 。
注:
需做檢查的,參保人員應予配合,凡需做血液、體液檢驗、心電圖、彩超、X線及肺功能等檢查的,應以體檢當天檢查結果作為鑒定的主要依據,既往檢查資料僅作病史參考 。體檢鑒定所需費用由個人負擔(可以使用個人賬戶) 。

三、鑒定
鑒定時間:定點醫療機構每季度末月20日前(法定節假日可根據情況調整)根據體檢結果對本季度鑒定前申報的人員組織一次鑒定 。
四、發放就醫卡
經鑒定符合重癥慢性病條件的參保人員,醫保經辦機構統一制作《重癥慢性病就醫卡》(以下簡稱《就醫卡》) , 由受理申報的定點醫療機構負責向參保人員發放,參保人員在就醫卡有效期內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門診醫療費用納入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范圍 。
五、有效期
重癥慢性病就醫卡實行限期管理,丙型肝炎有效期為1年,結核病有效期為2年,其他病種有效期為3年 。有效期到期后需要延期的 , 經醫保經辦機構審核批準后可按規定延期,未批準的,其《就醫卡》自截止日期起自行作廢,重癥慢性病待遇自行停止 。丙型肝炎有效期滿后不再重新申報和延期,結核病(肺外結核)有效期滿后不再延期 , 因治療需延期的應重新申報鑒定 。

重癥慢性病首次申報病種的有效期開始時間為申報鑒定當季的下季度首月1日起 。參保人員在重癥慢性病有效期內新增或更換病種時,本次新增或更換病種的有效期截止時間與原有病種有效期截止時間一致 。更換病種的,有效期開始之日 , 被更換的病種有效期同時終止 。
六、復查延期
(一)時間
《就醫卡》到期后需復審延期的參保人員,在《就醫卡》有效期截止前1-3個月到定點醫療機構申請復審 , 醫保經辦機構按季審批延期 。
(二)所需材料
申請復審的參保人員需填寫《許昌市基本醫療保險重癥慢性病復審表》(以下簡稱《復審表》),附本人身份證(或社???和原《就醫卡》復印件各1份,定點醫療機構將復審人員申報信息匯總后,填寫《許昌市基本醫療保險重癥慢性病復審匯總表》(以下簡稱《復審匯總表》),加蓋公章 , 于每季度末月20日前統一報醫保經辦機構,醫保經辦機構制作新《就醫卡》,并通過受理申報的定點醫療機構發放給參保人員 。
(三)復審抽查
醫保經辦機構對申請復審延期的重癥慢性病人員按不低于5%的比例抽查體檢,由定點醫療機構通知本人,按照指定的時間、地點進行重新體檢鑒定 。經鑒定符合重癥慢性病條件的可繼續享受重癥慢性病待遇,經鑒定病情好轉不再符合重癥慢性病條件的 , 終止其重癥慢性病待遇,未按通知進行重新體檢鑒定的,停止其重癥慢性病待遇 。
(四)逾期未復審者
逾期未提出申請復審延期的參保人員,不再享受重癥慢性病待遇 , 因病情需繼續治療的參保人員,可在下季度申請復審延期,超過兩個季度未申請延期者按首次申報對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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