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陽出國、出境公民在國外、境外所生子女回國落戶

南陽出國、出境公民在國外、境外所生子女回國落戶

【南陽出國、出境公民在國外、境外所生子女回國落戶】出國、出境公民在國外、境外所生子女回國落戶
一、辦理材料
1、國外、境外的出生證明原件和翻譯件;
2、嬰兒父母戶口在國內的,提供嬰兒父母《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嬰兒父母均不在國內的,提供監護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3、嬰兒父親或母親的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
二、辦理步驟
出國、出境公民所生子女,其父或母戶口在國內的,在其父或母處落戶,其父母均定居國外的,可以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處落戶;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均不在的,可以在其他撫養人處落戶 , 其父母回國后將戶口遷至父母處 。
三、辦理地點
附:南陽市各區縣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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