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開未婚證明需要什么材料和手續 東莞開未婚證明需要什么材料


【東莞開未婚證明需要什么材料和手續 東莞開未婚證明需要什么材料】東莞開未婚證明需要什么材料?
(一)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的,應提供本人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當事人為集體戶口無法提供戶口本首頁原件的,可以提供加蓋戶口本保管單位公章的首頁復印件和本人頁原件),軍人出具《軍官證》等軍人身份證件;

(二)當事人委托他人申請的 , 受托人應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證、委托人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原件以及委托人寫明具體委托事項的委托書;受托人不能提供委托人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原件的,應提供委托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和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寫明具體委托事項的委托書;

(三)監護人提出申請的,監護人應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證、當事人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當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證明、申請人與當事人有監護關系的證明;

(四)當事人死亡,其近親屬提出申請的,近親屬應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證、當事人死亡證明、申請人與當事人有近親屬關系的證明;當事人死亡,與當事人有繼承關系的其他人提出申請的,應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證、當事人死亡證明、申請人與當事人有繼承關系的證明;
(五)申請出具當事人離婚、喪偶后《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的,申請人還應提供當事人離婚證明或喪偶證明 。
注意事項
1、居民身份證與常住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
2、居民身份證或者常住戶口簿丟失,當事人應當先到公安戶籍管理部門補辦證件 。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