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戶口遷移需要什么材料 清遠市戶口遷入辦理材料

清遠市戶口遷移需要什么材料 清遠市戶口遷入辦理材料

清遠市戶口遷入辦理材料(投靠直系親屬入戶)
由鄉村遷往城鎮或城鎮之間遷移的,直系親屬可以互相投靠 。應當提交下列相關材料:
1.申請人的書面申請(附件 1);
2.申請人和被投靠人的居民戶口簿及身份證件(例如居民身份證;也可以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其他證明方式證明身份,例如 “粵居碼”等電子證照),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如未辦理居民身份證,可免提交居民身份證;

3.申請人和被投靠人的關系證明;
4.提交戶主同意申請人入戶的《戶主同意入戶聲明》(附件 2)和戶主的身份證件(例如居民身份證;也可以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其他證明方式證明身份,例如“粵居碼”等電子證照);

5.申請人須在被投靠人的戶籍地內〔同一縣(市、區)〕無屬個人合法所有權的房屋,并提交在入戶地的個人不動產登記信息證明,若申請人屬已婚的 , 同時提交在入戶地其配偶的不動產登記信息證明,屬夫妻投靠的除外 。

注意事項:
1.申請人未滿 18 周歲的,隨同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遷移,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除外;
2.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 需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且一般不能擔任戶主;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需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且一般不能擔任戶主;
3.直系親屬的界定 。直系親屬是指配偶、父母(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等;
4.申請人及隨遷人員應當以入戶地為經常居住地,戶口所在地房屋已拆遷的不能辦理入戶;
【清遠市戶口遷移需要什么材料 清遠市戶口遷入辦理材料】5.入戶地址不屬標準地址的,由公安機關調查核實后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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