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洞頭區高中招生工作實施辦法 2024年洞頭區高中招生工作實施辦法最新
2024年洞頭區高中招生工作實施辦法
普通高中類招生
(一)招生對象
1.在本區就讀(以電子學籍為準,下同)的應屆初三學生或省內戶籍在本區初中畢業的往屆生;
2.本區戶籍在市域外就讀,要求回戶籍地升學的應屆九年級學生和往屆初中畢業生;
3.符合條件的引進人才子女、浙商溫商回歸人員子女;
4.省外戶籍在本區就讀的考生,學生或其父母一方(其他法定監護人)于中考報名前在本市取得有效《浙江省居住證》,可參加公辦普高(不含市區統籌招生)錄取 。2024年九年級學生如不符合上述《浙江省居住證》規定,學生或其父母一方(其他法定監護人)持有我市有效不動產權或在我市范圍內繳納養老保險費一年及以上(時間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可參加公辦普高(不含市區統籌招生)錄取;
5.面向市區統籌招生的鹿城區(含市直)、甌海區、龍灣區的初中畢業生 。
(二)錄取要求
普通高中招生憑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錄取 。
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在洞頭片區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線下的考生或綜合素質評價測評等第未達5B,不能被普通高中錄取;
綜合素質評價測評等第未達2A3B,不能被溫州中學、溫州第二高級中學、甌海中學、龍灣中學錄取 。
考生在報考特色生或特長生時,其綜合素質評價相應維度須達到A等 。
填報溫州中學、溫州第二高級中學、甌海中學、龍灣中學、溫州市第二外國語學校、溫州市第八高級中學、溫州市第十四高級中學、溫州市第二十一中學、溫州市第二十二中學、國科溫州附屬高級中學(永強中學)、甌海區第一高級中學、溫州科技高級中學等市區統籌招生,必須是洞頭區戶籍 , 且在洞頭區初中具有連續三年實際學習經歷和連續三年洞頭區初中學籍的應屆初中畢業班學生(以電子學籍注冊為準);
2025年起,具有洞頭區學籍且在同一初中學校在籍在讀滿3年的應屆畢業生可參與市區統籌招生 。
填報洞頭區第一中學名額分配招生對象須在定向初中學校連續就讀兩年及以上(以學籍為準),其中一年為九年級 。
2026年起,具有洞頭區學籍且在同一初中學校在籍在讀滿3年的應屆畢業生方可參與分配生招生 , 中途轉學的學生不得參與分配生招生 。
(三)招生方式
1.公辦、民辦普通高中依據招生計劃、考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考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考生通過全市統一招生管理系統實行平行志愿錄取 。
2.在錄取過程中,考生成績達到報考學校最低錄取線,若總分相同,按以下規則依次比較錄?。喊次幕頗孔芊?不含體育科目)從高到低錄取;按語文和數學兩科總分從高到低錄取;按語文或數學單科成績(取分數高的一科)從高到低錄取;按英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錄取;依次比較后仍相同的,并列錄取 。
3.考生志愿填報在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公布后進行,志愿填報時間為3天,考生須登錄“溫州市中招管理系統”(網址:http://zk.wzer.net)填報志愿 。
具體代碼請咨詢相關院校確認后再填報?。?/u>
洞頭片區共設置30個平行志愿,各普通高中學校參考志愿和代碼如下:
一、洞頭區第一中學
擇優招生 - 代碼:2810101
定向招生 - 代碼:2810102
二、溫州市區定向統籌招生
溫州中學(洞頭) - 代碼:2510108
溫州第二高級中學(洞頭) - 代碼:2510209
龍灣中學(洞頭) - 代碼:2610108
甌海中學(洞頭) - 代碼:2710109
三、市區普高融通實驗班
溫州市第二外國語學校(洞頭) - 代碼:2510309
溫州市第八高級中學(洞頭) - 代碼:2510809
溫州市第十四高級中學(洞頭) - 代碼:2511408
溫州市第二十一中學(洞頭) - 代碼:2512109
溫州市第二十二中學(洞頭) - 代碼:2512209
國科溫州附屬高級中學(永強中學)(洞頭) - 代碼:2610208
甌海區第一高級中學(洞頭) - 代碼:2710209
溫州科技高級中學(甌海中學分校)(洞頭) - 代碼:2710308
四、民辦學校及特色招生
溫州市(洞頭區)樂成寄宿中學(民辦) - 代碼:2820101
溫州市第五十一中學英奇書院(洞頭,民辦) - 代碼:2512510
溫州市第五十一中學(洞頭,民辦) - 代碼:2512511
溫州外國語高級中學(洞頭,民辦) - 代碼:2512607
溫州市嘯秋中學(溫州市第五十一中學分校)(洞頭 , 民辦) - 代碼:2710705
溫州市第六十一中學(洞頭 , 民辦) - 代碼:2710805
溫州私立第一實驗學校(洞頭,民辦) - 代碼:2512806
溫州市英才學校(洞頭,民辦) - 代碼:2512906
溫州東甌中學(洞頭,民辦) - 代碼:2513006
溫州市越秀學校(洞頭,民辦) - 代碼:2610506
溫州世外高級中學(洞頭,民辦) - 代碼:2610604
溫州育英國際實驗學校高中部(洞頭,民辦) - 代碼:2710906
溫州市濱海高級中學(洞頭 , 民辦) - 代碼:2610805
溫州市沙城高級中學(洞頭,民辦) - 代碼:2610906
溫州光華高級中學(洞頭 , 民辦) - 代碼:2611504
樂清市知臨中學跨縣統籌招生(洞頭,民辦) - 代碼:2912900
4.溫州中學、溫州第二高級中學、甌海中學、龍灣中學等4所學校面向洞頭片區的市區統籌招生,計劃為36人 。
(1)人數分配 。
實行“擇優”錄取與“定向”名額分配相結合的方式 。其中,擇優生占40%,定向生占60%(按四舍五入取整數) 。定向生招生按照公、民辦初中學校分兩個主體 , 定向生人數原則上按照各初中學校符合市區統籌招生條件的學生數進行分配 。
(2)錄取方式 。
擇優生錄取方式:擇優生根據考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按平行志愿擇優錄取 。定向生資格條件及錄取方式:定向生須在洞頭區公辦學?;蛎褶k學校連續就讀三年 。在溫州中學等4所學校最低統招錄取分數線內,按照考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由高到低在公、民辦初中學校兩個主體內進行招生,分別額滿為止 。若因洞頭區公、民辦初中學校兩個主體定向生錄取的志愿填報考生分數低于溫州中學等4所學校最低統招招生錄取分數線而導致招生人數不足的,則剩余名額實行全區統籌,在符合招生條件的學生中根據平行志愿、按分數優先原則補充錄取 。
5.溫州市第二外國語學校、溫州市第八高級中學、溫州市第十四高級中學、溫州市第二十一中學、溫州市第二十二中學、國科溫州附屬高級中學(永強中學)、甌海區第一高級中學、溫州科技高級中學(甌海中學分校)等八所學校面向洞頭區的市區統籌招生49人 , 原則上按照各初中學校符合市區統籌招生條件的學生數進行分配,招生對象須在洞頭區同一所初中學校連續就讀三年 。若在八所學校最低統招分數線內的考生少于該校的分配招生數,不再降分錄??,多出名垛j詬饜7峙湔猩既『?,在最低統招分數線內統一擇優錄取 。
2025年起 , 溫州中學、溫州第二高級中學、甌海中學、龍灣中學、溫州市第二外國語學校、溫州市第八高級中學等區外公辦普高面向洞頭區統籌招生,招生辦法另行制定 。
6.洞頭區第一中學的名額分配招生 。原則上根據各初中學校畢業生人數分配,洞頭區第一中學招生計劃總數的60%將以定向招生的形式進行分配 。分配到洞頭區各初中學校108人(定向生分配名額原則上根據各初中學校畢業人數分配,具體方案另行發文),定向分配到鹿城區、龍灣區、甌海區108人,2024年洞頭區第一中學向龍灣區和甌海區另各定向45人 。
7.民辦普高市區統籌招生 。原則上招生計劃確保一定比例在本區域內招生,其余招生計劃按照各區錄取地人數比例分配到各區 , 同時兼顧考慮區域普通高中停止招生及新辦學校招生因素 。所在行政區外各區民辦普通高中面向洞頭片區統籌招生,招生計劃安排如下:溫州市第五十一中學(洞頭、民辦)24人、溫州外國語高級中學(溫州中學國際部)(洞頭、民辦)10人、溫州市嘯秋中學(洞頭、民辦)4人、溫州市第六十一中學(洞頭、民辦)6人、溫州私立第一實驗學校(洞頭、民辦)7人、溫州市英才學校(洞頭、民辦)12人、溫州東甌中學(洞頭、民辦)13人、溫州市越秀學校(洞頭、民辦)6人,溫州世外高級中學(洞頭、民辦)3人,溫州育英實驗學校高中部(洞頭、民辦)10人、溫州市濱海高級中學(洞頭、民辦)6名 , 溫州市沙城高級中學(洞頭、民辦)6人,溫州光華高級中學(洞頭、民辦)6人 。
8.民辦普高跨市區統籌招生 。
經批準的省、市跨縣域招生計劃統一納入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計劃,實行平行志愿錄取 。統籌招生計劃未完成的不再補錄 。2024年樂清市知臨中學跨縣統籌招生(洞頭,民辦)面向洞頭區招收24人 。
9.普通高中特長生招生 。
洞頭區第一中學可根據本校的辦學定位、辦學特色和課程實施能力,申請招收特長生 。具體按《溫州市教育局關于印發2024年市局直屬普通高中招收特長生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溫教直〔2024〕49號)文件執行 。
三、中等職業教育類招生
中等職業教育招生以《2024年溫州市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方案》(溫教辦職〔2024〕22號)為準 。
四、相關規定
(一)溫州市域外學校來洞頭區招生規定 。未經省教育廳統籌、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任何公辦、民辦高中不得跨設區市招生 。對于違規招錄的考生 , 將一律不予辦理被錄取的考生電子學籍建立手續 。市域外中等職業學校的中高職一體化五年制職業教育招生計劃以浙江省教育廳下達指標為準,其他中職類(含技工院校)
招生計劃須經市教育局審核備案 , 并在第二批次線上招生錄取結束后方可進行錄取 。
(二)嚴肅招生紀律
實行全市統一的招生管理系統錄取 。每位學生可參加多種方式招生、填報多個志愿,但只有一次錄取機會 。考生被一所學校錄取后,不得要求放棄錄取結果,其他學校也不得再錄取 。不在全市統一招生管理系統錄取的學生,一律不予注冊學籍 。
五、加強配套制度建設
(一)公示制度
洞頭片區普通高中特長生招生方案、名額分配招生辦法等,應提前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名額分配招生錄取名單、特長生預錄取名單以及民辦普通高中收費標準要向社會公示 。
(二)誠信制度
參與招生錄取的有關人員,要簽訂誠信協議并建立誠信檔案 。同時督促有關人員嚴格履行誠信責任和義務 。
(三)培訓制度
要保證每位參與招生錄取等有關人員得到及時有效的培訓,提高其職業道德水平和實際工作能力,確保高中招生錄取工作的公正性、權威性與可信度 。
(四)監督制度
【2024年洞頭區高中招生工作實施辦法 2024年洞頭區高中招生工作實施辦法最新】凡發現有弄虛作假和舞弊行為者,一經查實,立即取消相關考生的錄取資格,并根據有關法規追究責任 。歡迎學生、家長、教師和其他社會人士對違法違規招生行為進行投訴、舉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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