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職工醫療保險參保人員住院結付標準


職工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在定點醫院發生的符合醫療保險結付規定的住院醫療費用,實行確定起付標準、超過起付標準部分根據全年費用累計情況分段按比例結付辦法 。
1.參保人員每次住院,起付標準以內的醫療費用由個人自付,也可用往年個人賬戶結余金額予以抵沖 。
⑴參保人員在結算年度內(1月-12月)首次住院的起付標準按不同等級醫院分別確定:

三級醫院:在職職工(含靈活就業參保人員、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的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下同)800元,退休人員600元;
二級醫院:在職職工600元,退休人員400元;

一級醫院:在職職工300元,退休人員200元 。
⑵當年度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標準為首次起付標準的50%;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標準統一為100元 。

⑶連續住院超過180天的 , 每180天作一次住院結算,超過180天的部分按再次住院處理 。
⑷凡在本市精神病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經確診為精神病住院治療的參保人員 , 其發生的符合醫療保險結付規定的住院費用不設起付標準 。
2.參保人員在結算年度內,每次住院發生的費用按規定計算起付標準后,其余部分根據其本人當年度實際住院和門診特定項目費用累計情況直接進入相應醫?;鸾Y付段:
【蘇州職工醫療保險參保人員住院結付標準】4萬元以下的部分,按在職職工90%、退休人員95%的比例結付;
4萬元以上的部分 , 統一按95%的比例結付
其中:參保人員住院和門診特定項目累計在35萬元以內的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按規定結付;
35萬元以上的費用,由大額醫療費用社會共濟基金按規定結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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