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農村低保保障標準 贛州低保申請對家庭成員財產要求

贛州農村低保保障標準 贛州低保申請對家庭成員財產要求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財產狀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視為維持家庭生產生活的必需財產 , 審核確認時可以視情予以豁免:
一、擁有作為唯一謀生工具的小型經營性車輛;
二、無住房 , 但有唯一一處商鋪、廠房、酒店式公寓等非居住用途不動產,并將該非居住用途不動產作為家庭唯一居住場所,且家庭人均建筑面積低于戶籍所在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建筑面積;

三、有大額存款且累計持有時間未超過12個月,能夠提供自申請或者動態管理之日起前12個月內三級乙等及以上級別醫院開具的醫學診斷證明書、治療方案等醫學證明材料,確認存款用于治療重大疾病的,可以按照該病種平均醫療費用酌情予以豁免;
四、有工商登記,但投資經營規模較小且無雇員,或者屬于扶貧對象統一參加當地合作社、集體所有制企業等經濟組織;
【贛州農村低保保障標準 贛州低保申請對家庭成員財產要求】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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