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職工醫保異地轉診手續 中山醫保異地結算


中山職工醫保異地轉診手續
1.符合市外轉院條件從本市定點醫療機構轉往市外醫院就醫的,需由本市具有轉院資格的定點醫療機構主管醫生開具市外轉診審批表,并經科主任、醫務科審批同意后 , 方可轉診 。本市無搶救條件的危重病人需及時轉院的,可經約定醫療機構醫務科科長或院長批準后轉院,定點醫療機構應在3個工作日內將轉診信息上傳至醫保信息系統 , 為參保人補辦異地轉診備案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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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異地住院又需轉院的,原則上轉回市內定點醫療機構,確需轉往當地其他醫院的,應由轉出醫院提出申請,由參保人或用人單位報原轉出定點醫療機構、市行政服務中心醫保服務窗口或各鎮街醫保服務窗口辦理異地就醫再轉診備案手續審批 。

3.參保人辦理了異地轉診手續 , 僅限在選定轉診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自轉診備案成功之日起3個月內有效 。每次異地轉診手續享受本次轉診的同一種疾病3個月內多次住院待遇,及治療該病種的多次門診特定病種待遇 。治療超過3個月或超過3個月仍未辦理就醫的,應重新辦理異地轉診手續 。
4.具有異地轉診資格的我市定點醫療機構有:中山市人民醫院、中山市中醫院、中山市博愛醫院、中山市第二人民醫院、中山市第三人民醫院(限精神疾病)、中山市小欖人民醫院、中山積水潭骨科醫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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