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南岸區義務教育學生資助政策 重慶市學生資助中心


一、資助項目、對象、標準及方式
(一)非寄宿貧困學生生活費補助
1、資助對象
南岸區義務教育階段在籍在校的非寄宿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
(1)脫貧家庭學生
(2)邊緣易致貧家庭學生
(3)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學生
(4)特困供養學生
(5)孤兒學生
(6)烈士子女
(7)殘疾軍人子女
(8)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
(9)家庭經濟困難殘疾人子女

(10)民政建檔困難戶
(11)其他因病、因災、因殘等導致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2、資助標準
“脫貧家庭學生”補助標準為小學每生每天6元、初中每生每天7元,全年按200天計算(與營養改善計劃不重復享受);其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補助標準為小學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
3、資助方式
“脫貧家庭學生”由學校免費提供午餐;其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由學校通過銀行卡方式發放資助資金 。

(二)貧困寄宿生生活費補助
1、資助對象
南岸區義務教育階段在籍在校的寄宿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
(1)脫貧家庭學生
(2)邊緣易致貧家庭學生
(3)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學生
(4)特困供養學生
(5)孤兒學生
(6)烈士子女
(7)殘疾軍人子女

(8)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
(9)家庭經濟困難殘疾人子女
(10)民政建檔困難戶
(11)其他因病、因災、因殘等導致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12)農村寄宿制學校南岸籍寄宿生
2、資助標準
“農村寄宿制學校南岸籍寄宿生”補助標準為每生每天12元,全年按220天計算;其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補助標準為小學每生每天4元、初中每生每天5元,全年按250天計算 。
3、資助方式
由學校通過銀行卡方式發放資助資金 。
二、資助申請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費補助按學年申請 。凡符合資助條件的學生 , 在秋季開學前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中途新增困難學生隨時向學校提出申請,并按要求提交相應材料 。學生監護人對學生提交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 。
【重慶南岸區義務教育學生資助政策 重慶市學生資助中心】申請需要提交的材料:資助申請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家庭經濟困難印證材料、學生戶口簿復印件,非證件類材料提交原件,證件類材料提交復印件(原件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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