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共有產權房政策 煙臺共有產權房住房購買流程

煙臺共有產權房政策 煙臺共有產權房住房購買流程

根據《煙臺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辦法》:
本市市區范圍內共有產權住房的規劃、建設、供應、使用、退出以及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
本辦法所稱共有產權住房,是指經政府批準 , 由開發建設單位按照有關標準建設,限定套型面積和銷售價格 , 限制使用范圍和處分權利,面向符合條件的住房困難家庭出售,具有一定保障性質,實行承購人與出售人按份共有不動產權利的住房 。

購買流程
承購人選購共有產權住房時 , 可以根據自身住房支付能力,自行選擇按60%、70%、80%的比例購買不動產份額,剩余的不動產份額由出售人持有 。

【煙臺共有產權房政策 煙臺共有產權房住房購買流程】共有產權住房承購人和出售人及雙方的不動產份額,應當在購房合同和不動產權證書中予以明確,并作為承購人增購不動產份額的依據 。

承購人選購共有產權住房后,應當與出售人簽訂《共有產權住房買賣合同》,約定房屋交付、驗收、銷售價款及支付方式、共有權人及所共有的不動產份額、權利義務等事項 。承購人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由監護人代為簽訂《共有產權住房買賣合同》 ?!豆灿挟a權住房買賣合同》簽訂后,原則上不得變更承購人 。
承購人已享受住房保障待遇的 , 在簽訂《共有產權住房買賣合同》時,應當書面承諾自愿放棄所享受的住房保障待遇,其住房保障資格同時失效 。原承租保障性住房的,自共有產權住房交付之日起6個月內,退回所承租的保障性住房;未按期退回的 , 出售人應當解除與承購人簽訂的《共有產權住房買賣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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