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校車幾年報廢


小型教練載客汽車報廢年限為10年 。
【法律依據】
《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第五條規定,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分別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
(二)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四)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
【駕校車幾年報廢】(五)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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