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廊坊市跨省通辦戶口遷移適用地區

河北省廊坊市跨省通辦戶口遷移適用地區

河北省廊坊市戶籍的居民能夠跨省通辦戶口遷移的省市?
【河北省廊坊市跨省通辦戶口遷移適用地區】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山東省、河南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之間5類戶口遷移事項實行“跨省通辦” 。
適用事項
工作調動戶口遷移、大中專院校錄取學生戶口遷移、大中專學生畢業戶口遷移、夫妻投靠戶口遷移、父母投靠子女戶口遷移等5類事項“跨省通辦” 。
工作流程
1.申請受理 。申請人根據遷入地戶口遷移政策規定,向遷入地公安機關提出落戶申請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經遷入地公安機關審核同意遷入的,可自愿選擇“戶口遷移‘跨省通辦’服務” 。
2.準予遷入 。遷入地公安機關辦理戶口準遷手續,將準遷信息推送遷入地公安機關,并告知遷出地公安機關申請人準遷信息及聯系方式 。
3.遷出登記 。遷出地公安機關在收到準遷信息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信息核查,聯系申請人核實戶口遷移具體情況,確認無誤后辦理戶口遷出手續,并將遷出信息告知遷入地公安機關 。
4.辦理遷入 。遷入地公安機關收到遷出信息后2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查,核實確認無誤后通知申請人辦理落戶手續 。申請人持有的遷出地《居民戶口簿》,由遷入地公安機關進行繳銷或作遷出標注 。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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