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溫州失業金標準 溫州失業保險金標準


2024溫州失業金標準
為進一步提高失業人員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根據《浙江省失業保險條例》和《溫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溫政發〔2024〕16號)有關規定 , 我市啟動最低工資標準與失業保險金標準聯動調整機制,實時調整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 。
一、標準調整
自2024年1月1日起,溫州市市本級、鹿城區、龍灣區、甌海區、洞頭區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2490元/月,失業保險金標準同步調整,從2052元/月調整為2241元/月 , 增加了189元/月;
樂清市、瑞安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2260元/月,失業保險金標準同步調整 , 從1863元/月調整為2034元/月 , 增加了171元/月;
永嘉縣、文成縣、平陽縣、泰順縣、蒼南縣、龍港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2010元/月,失業保險金標準同步調整,從1656元/月調整為1809元/月,增加了153元/月 。
2024年1月至5月期間 , 符合我市失業保險金發放條件且已經領取了失業保險金人員,失業保險金的差額部分將于近期進行補發;6月起失業保險金按照調整后的標準進行發放 。
二、失業保險金申領指南
(一)申領條件
1. 用人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的 。
2. 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
3. 已依法辦理失業登記 。
4. 有求職要求,愿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
(二)申領材料
1. 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 。
2. 失業保險金申請表 。
3. 用人單位開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說明(對失業原因有異議時需提供) 。
4. 軍齡、工齡等視同失業保險繳費年限材料(如有) 。
(三)申報方式
1. 登錄浙江政務服務網或浙里辦APP,搜索“失業保險金申領”,選擇向最后參保地或戶籍地申報 。
2. 向最后參保地或戶籍地經辦窗口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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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市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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