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職工再次發生工傷需要進行工傷認定嗎?

臨沂職工再次發生工傷需要進行工傷認定嗎?

?臨沂職工再次發生工傷需要進行工傷認定嗎?
回答:需要 。不同于工傷復發,再次發生工傷后用人單位或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仍需要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以判斷職工受傷或患職業病是否屬于工傷 。

| 時限要求
【臨沂職工再次發生工傷需要進行工傷認定嗎?】1)用人單位申請:再次發生工傷之日起30日內;

2)職工或其近親屬、工會申請:再次發生工傷之日起1年內 。
?工傷職工再次發生工傷可以領取雙份傷殘津貼嗎?

回答:不可以 。
工傷職工再次發生工傷后可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停工留薪期待遇、工傷康復、傷殘待遇等 。
一些職工可能有疑問,自己發生了兩次工傷,第一次工傷被鑒定為六級傷殘,第二次工傷被鑒定為五級傷殘 , 是不是應該享受雙份傷殘津貼 。這是不可以的 。
工傷職工再次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穩定后 , 需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按照國家標準《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評定傷殘等級,并按照新認定的傷殘等級享受相應的傷殘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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