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預防為主,治療為輔

(一)預防是根本,治療需對癥
(1)對所有新生兒實施乙肝疫苗免疫接種,尤其是在農村地區,免疫成功者至少在15年內無需復種 。乙肝疫苗接種在大城市已經基本普及,所有新生兒一律接受乙肝疫苗接種,這一措施獲得的成效已充分體現出來 , 統計結果表明: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兒童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陽性率已降至3%以下 , 但是我國農村乙肝疫苗普種情況不容樂觀 , 至少有一半的新生兒尚未得到及時的乙肝疫苗接種,這里面有經濟落后、接生不正規、衛生條件差等客觀原因 。但是預防意識不強、甚至于淡漠,各級衛生防疫部門工作尚不縝密是主要原因 。只有真正做到每一個新生兒都及時接種乙肝疫苗,我國乙肝數量才會逐年下降,直至消滅 。如果能夠堅決、認真落實好乙肝的計劃免疫,較為保守的預計是:30年后我國城市人口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攜帶率會低于2% , 農村在2%~3%,50年后有可能在我國基本杜絕新的乙肝病例發生,實現這一目標,技術支持是沒有問題的,但是 , 是否能夠按照預期計劃實施 , 還有不少實際困難需克服 。
(2)對所有經化驗檢查證實未受乙肝病毒感染的人員實行乙肝疫苗接種,尤其是對高危人群選擇性疫苗接種 , 由于現在基因工程乙肝疫苗預防效果明顯 , 價格十分低廉,每一個公民可以先在醫院進行乙肝病毒指標檢測,如果沒有感染過乙肝病毒,最好及時接種乙肝疫苗;對于免疫缺陷的病人需強化免疫 , 免疫缺陷者是指器官移植者、手術接受者、長期使用免疫抑制劑者等,這些人群應該及時注射乙肝疫苗;對于意外接觸乙肝病毒者,須進行乙肝免疫球蛋白接種 。
(3)“預防為主”不只體現在感染之前,也須貫徹到感染后不同的疾病階段,慢性乙肝病人所處的不同階段都要有相應的預防措施 。對于乙肝病毒攜帶者當前尚無有效治療方法,應長期觀察、定期隨訪、按時復查,注意病變發展方向,定期復查可以明確病變是向好的方面轉化,或是向肝硬化、甚至于肝癌方向轉化 。對于處于發病狀態的乙肝病人應及時予以治療,防止病變向肝硬化方向發展,慢性活動性肝炎,符合抗病毒治療適應證者,在經濟條件許可前提下,可給予干擾素或拉米夫定抗病毒治療,對不符合抗病毒治療的患者可以先于保肝降酶降黃的輔助治療,對慢性乙肝患者應該定期全面復查,尤其是接受抗病毒治療者,有條件的醫院應多開展肝組織學檢查 。對于肝硬化患者可以定期檢查胃鏡,了解靜脈曲張情況,防止上消化道出血;定期進行影像學檢查,了解是否有癌變發生;對于晚期肝硬化者,有條件時,可以進行肝移植 。對于肝衰竭的治療,曾經有過較大投入,推薦過一些用藥,但是實際效果并不理想,基于以前的經驗教訓,應回到預防為主的策略上來,重點放在對于乙肝病毒攜帶者的管理和對各個階段乙肝病毒發展的阻斷措施上 。晚期肝硬化、重型肝炎患者應該有更好的治療,但不是那些價格昂貴、療效不確切的藥物,目前大部分晚期患者仍是“人財兩空”,過高的治療費用于國于民均不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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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乙肝具有明顯的家族聚集性、垂直傳播和嬰幼兒時期感染形成的大量慢性病例,患者多處于免疫耐受狀態等特點 , 我國人口普遍對于乙肝病毒易感,一旦形成慢性感染,較易向肝硬化、甚至于肝癌演化,這涉及到我國人口的遺傳基因、免疫狀況和乙肝病毒生物特點 。中醫藥治療乙肝是我國臨床醫學的特色 , 長期以來積累了豐富的經驗,中藥制劑已在消炎降酶降黃、抗肝纖維化、增強免疫功能等輔助治療上取得一些成績,但是由于基礎研究工作跟不上去 , 徹底解決乙肝問題還為時尚早 。當前臨床上使用的藥物十分龐雜,許多未經規范及嚴格的臨床試驗,新藥的研制需要有嚴格的、科學的過程,真實性應該貫穿始終,最終鑒定需要通過法律程序和國際同行認可,采取商業手段難以獲得正確的結論 。我國臨床研究做了大量的工作,一批批中藥制劑不斷涌現,可是迄今為止尚無重要的突破,與歐美國家的基礎研究和臨床研究規范程度相比,我國存在明顯的差距,究其原因有經濟、政策、科學水平和學風上的問題 。目前我國治療乙肝臨床研究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加以解決:
(1)臨床試驗需要規范,嚴格隨機、雙盲和多中心原則實施,參與研究中心承擔的研究項目應該保密,承擔研究的單位與原設計單位不能相知相通 。
(2)在研究藥物過程中,需注重其有效成分、作用的環節和機制 , 增加肝組織活檢的數量,結合最先進的實驗室指標,按照循證醫學要求實施 。
(3)觀察病例需長期隨訪,血清標本長期保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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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尚無治療乙肝的特效藥物問世,但各種乙肝藥物層出不窮,這些藥物大致可分為:抗乙肝病毒藥物、抗肝纖維化藥物、免疫調節藥物和消炎保肝輔助藥物 。問題是目前較為公認的抗病毒藥物只有干擾素和拉米夫定兩種,而它們對于病毒所能起的作用是有限的,只是對于病毒的抑制而非消滅,用藥期間病毒被抑制,病毒指標可以消失 , 但是一旦停藥,病毒又會重新活躍復制起來;有的病例可能在用藥過程中就出現耐藥、病毒變異等問題;抗病毒藥物的現有和未來后遺的毒副作用也是要必須考慮的問題 。目前抗病毒藥物實際處于“夾生飯”階段,尚不成熟 , 因而不應鼓勵所有病人使用 。使用抗病毒藥物時務必遵循以下幾個原則:
(1)一定要嚴格掌握適應證 ??共《舅幬锒加衅溥m應證,符合者能用,不符合者用之非但無效 , 反而會導致病情加重 。
(2)一旦使用,需建立檔案,治療過程須完整,不能半途而廢,資料詳實完備,以備日后總結 。
(3)治療后的所有復查項目需在三級甲等以上醫院進行,最好是權威的專科醫院 , 這主要涉及到乙肝病毒復制指標的定量解析,小醫院或技術儀器條件差的醫院無法跟蹤隨訪 。
(4)一定要根據患者的經濟條件,對于經濟條件差的患者,不應鼓勵使用昂貴的抗病毒藥物 ?,F有的抗病毒藥物無法解決我國億萬慢性乙肝現癥感染者的問題,抗病毒藥物研究方向是尋找能夠抑制乙肝病毒脫氧核糖核酸和清除cccDNA、無須依賴病人自身免疫活性 , 且不發生耐藥性的藥物 。
在目前情況下,輔助治療仍是符合國情的能夠推廣使用的現實方案,聯苯雙酯、甘草酸(甘利欣、強力寧、甘草甜素等)和苦參堿(苦參素)是我國特有的輔助治療藥物 , 值得提倡使用 。免疫調整劑,如胸腺素、日達仙、轉移因子、免疫核糖核酸、白介素等 , 單獨使用,療效(保肝降酶、病毒指標陰轉等)不佳,需要和抗病毒藥物聯合使用 。由于目前治療乙肝藥物眾多,醫務人員常常無法了解和掌握其功效,更不用說患者了,乙肝治療各自為政、我行我素的現象十分嚴重,有必要規范乙肝的治療方法,全國會議可以制定和修訂乙肝的診斷標準 , 但是從未明確過與診斷標準相適應的治療標準,比方說中度慢性乙肝適合采用什么治療、什么藥物、如何使用、哪些藥物不能使用等,還應有衛生主管部門定期向全國發布乙肝用藥的最新情況、藥物評價和對于乙肝藥物廣告真實性的指導性意見 , 這樣可以使醫務人員有行為準則,患者心中也會有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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