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合法穩定住所遷入申請條件 廊坊合法穩定住所遷入申請條件有哪些

廊坊合法穩定住所遷入申請條件 廊坊合法穩定住所遷入申請條件有哪些

申請主體
1.在廣陽區、安次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大學城、永清縣、固安縣、文安縣、大城縣以及霸州市城鎮地區的合法穩定住所 , 申請人為遷移人 。
2.遷往廊坊市農村地區的申請人為持有集體土地使用證本人 。
申請條件

1.在廣陽區、安次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大學城、永清縣、固安縣、文安縣、大城縣以及霸州市城鎮地區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具有合法穩定住所,可在居住地辦理落戶 。
【廊坊合法穩定住所遷入申請條件 廊坊合法穩定住所遷入申請條件有哪些】2.在廊坊市農村地區具有本人名下合法住宅,本人及結婚注冊登記滿一年的配偶以及未滿十八周歲子女可在居住地辦理落戶 。
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河北省公安機關戶口登記管理工作規范》
《廊坊市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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